高质量发展,中国智库交出“成长答卷”******
【会场直击】
高质量发展,中国智库交出“成长答卷”
——从“2022新型智库治理论坛”看年度智库建设
光明日报记者 张胜 苏雁 王美莹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如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智库,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提供支撑?
在近日举行的“2022新型智库治理论坛”上,各级各类智库代表盘点建设经验、交流研究成果,共探新型智库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新担当新作为。
603份智库研究成果、141个智库建设案例,包括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机构在内的372家智库交出沉甸甸的年末成绩单;1个主论坛、8个平行分论坛、700余位专家学者,线上线下的交流持续全天,精彩不断……12月17日,在由南京大学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共同主办,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承办的“2022新型智库治理论坛”上,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新型智库咨政服务能力”这一主题,众多智库专家展开探讨:新征程上,新型智库应如何答好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论坛现场。佘治骏摄/光明图片
服务发展:新型智库的“中国气派”和独特魅力
增补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新成员,是论坛的一个重要环节。
86家增补智库覆盖38个研究领域,专兼职研究人员共计3300余人,出版专著900余本,发表研究成果万余篇……“本年度增补工作在以往入围标准基础上细化了评审指标,限定收录建设时间不低于3年、发挥实际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力、具有较高能见度的新型智库。”南京大学特聘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叶继元介绍。
“这10年,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杨忠说,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各级智库主管部门的关心关怀下,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咨政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线上参会的山东大学生活质量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邢占军第一时间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中心入选CTTI的消息。
“我们将充分利用山东大学相关学科资源,在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发展和项目成果创新等方面继续努力,力争建成我国生活质量与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学术重镇和重要智库平台。”邢占军说。
在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主任、首席专家李刚看来,服务发展、服务人民,是新型智库最鲜明的“中国气派”。他为此带领课题组展开调研,并将成果写成新著《推动智库建设健康发展研究》,在论坛上与大家分享。
“我们以自主设计的智库学术体系为框架,对我国新型智库建设的基本范畴、发展格局、研究与评价等进行了多维度考察。”据介绍,课题组先后前往北京、上海、山东、天津、江西等省市的30余家智库开展实地调研,广泛收集上千项智库研究成果、建设案例以及900多家智库的结构化数据,力求全方位展现中国智库的独特风采。
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文以“调研俄罗斯21个城市归来看智库与国际传播”为主题,从比较研究的视角,总结出中国智库开展国际传播的新探索新模式:官方委托+大学指导+学者领衔+深度调访+精准传播+即时成效。
“我国智库应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深入准确了解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回答好‘世界怎么了’‘人类向何处去’的时代之题,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他说。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智库工作部部长江立云认为,智库的“中国气派”和独特魅力离不开扎根基层、服务实践的“真功夫、硬本领”。
“近年来,天津市在社科界持续推进‘千名学者服务基层’大调研活动,大批智库学者走出书斋、深入基层,在丰富的生产实践中汲取群众智慧,强化了‘智力报国’的真功夫。”他介绍。
“智库提升咨政服务能力,必须处理好五对关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孙肖远表示:“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处理好政绩‘显’和‘潜’的关系,把为政的显绩、潜绩与人民的眼前利益、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二是坚持自信自立,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实现立足自身与借鉴外来相得益彰;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处理好‘守’和‘创’的关系,做到继承与发展、原则性与创造性辩证统一;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存’和‘增’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五是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注重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
突出特色:高校智库形象整体凸显
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中的重要力量,高校在智库建设方面同样优势突出,且体现出日益明晰的专业性、特色化。
“从数量看,高校智库在中国智库索引(CTTI)中占据半壁江山。从研究领域看,国际关系与外交政策、国家重大战略、安全政策、教育发展……高校智库依托突出的学科资源、强大的人才优势,聚焦重大研究议题。”李刚结合论坛成果介绍。
在交流研讨中,多家高校智库负责人分享了自身经验与体悟。
“伴随着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近年来武汉大学举全校之力建设国家高端智库,以国家需求为圆心,大力培养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实现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智库建设协同发展。”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肖永平表示。
西南政法大学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副院长佘杰新介绍,学校以全国首批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为依托成立该智库,锚定国家安全思想理论、国家安全法治、非传统安全治理三个特色研究方向。“我们注重理论研究和智库建设协同增效,积极助推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并以其为地基立柱架梁,智库建设的学科基础越来越坚实。”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院长燕晓飞看来,智库特色的不断彰显,源自清醒认知和明确定位。“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高校,‘劳动+’‘工会+’是我们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科,我们会聚焦服务领域,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高校智库应主动回应国家‘强起来’的战略需求,切实做到方向明、主义真,在战略性、前瞻性上发力,以拿得出的拳头产品和叫得响的智库品牌更好发挥作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孙贺认为。
着眼未来:为中国式现代化凝聚更多力量
在上午进行的主论坛、下午举行的8个平行分论坛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都是与会者讨论的重中之重,结合智库特性与职责,“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关键议题引发热烈讨论。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各类智库拓宽视野、找准定位,深入思考、科学谋划,加强合作与交流,以更高的标准、更务实的态度推进自身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夏锦文认为,要在领悟党的创新理论中厚植学术根基,在服务发展大局中提升决策咨询等能力。
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袁红英认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呼唤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新作为,要求智库更加注重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更加注重原创性引领性研究、更加注重交叉性融合性研究、更加注重储备性应急性研究,深刻认识新实践提出的新课题,回答好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数据驱动给传统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带来了研究方法与范式革命,也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带来新机遇。
山东大学县域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段昊认为,应顺应数字化发展大趋势,加快转变传统智库研究思维模式,推进新型智库研究范式转型与变革。
南京大学人文社科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孙建军以“信息链驱动的智库研究与智慧决策支持”为主题,指出:激增的非结构化数据如何能被有效分析仍是我国智库研究面临的重要问题;从专家洞察到数据洞察,数据更好的稳健性让其日益变为智库研究的核心资源和重要支撑。
世所瞩目的“中国之治”有哪些成功密码?在天津师范大学副校长、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佟德志看来,汇聚更多“中国之智”、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是一把“金钥匙”——“新征程上,应形成产学研服相结合的智库发展模式,打造一批高端的智库成果,培养一支高质量智库队伍,推出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智库品牌,组建一个协同创新的学科群,实现‘中国之智’‘中国之制’‘中国之治’的有机转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智力支撑。”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07版)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