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幻影视 驶向广袤蓝海******
《流浪地球2》《三体》等作品引发热议——
中国科幻影视 驶向广袤蓝海(文化市场新观察)
核心阅读
正在播映的《流浪地球2》《三体》等影视作品,引发热议。近年来一批科幻影视作品相继涌现,让人们看到这类题材作品,在世界观建构、价值观传递、故事情节设置、类型化探索、工业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国产科幻影视剧,正在不懈探索中驶向广阔无垠的蓝海。
今年春节期间,科幻题材影视作品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无论是电影《流浪地球2》,还是电视剧《三体》,都引发了热烈讨论。
2019年电影《流浪地球》上映时,原著作者刘慈欣曾说:“从《流浪地球》开始,中国科幻电影正式启航了。”4年过去,《独行月球》《明日战记》《流浪地球2》《三体》等作品相继涌现,让人们看到这类题材作品,在世界观建构、价值观传递、故事情节设置、类型化探索、工业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国产科幻影视剧,正在不懈探索中驶向广阔无垠的蓝海。
科学顾问
赋予影视“历史的质感”
导演郭帆问:“您心目中比较理想的科幻片是什么样貌?”
刘慈欣回答:“如果我们的科幻片能拍得像未来的历史的话,那么它对我们的意义就更大一些。”
在电影里呈现出“历史的质感”,成为郭帆创作《流浪地球2》的目标,这对影片中科学理论和科学实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喷射蓝光的行星发动机、洞悉一切的量子计算机、直冲云霄的太空电梯……《流浪地球2》中的“硬科技”元素让观众大呼过瘾。这些“硬科技”是由一系列严谨缜密的想象、设计、计算、推演得来的,多名中国科学院的科学家作为科学顾问,帮助影片完善世界观架构和视觉呈现效果。
科幻电影《独行月球》的片尾字幕,曾用单独一屏展示了“科学顾问”。该片导演张吃鱼透露,科学顾问从筹拍阶段就已经介入,“比如,返回舱起飞时,指挥口令倒计时最后念‘零’还是‘点火’?我们必须向专家求证。”
2020年,国家电影局、中国科协印发了被称为“科幻十条”的《关于促进科幻电影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科幻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特效技术、人才培养等加强扶持引导的10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要建立促进科幻电影发展联系机制,建立科幻电影科学顾问库。随后,国家电影局和中国科协牵头建立科幻电影科学顾问库,并从航空航天、天文与物理等领域,聘请了一批两院院士、权威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担任科学顾问库专家,为科幻电影剧本创作、影片拍摄等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科学把关等服务,不断提高我国科幻电影科技含量和科学魅力,不断扩大中国科幻的艺术感染力和文化影响力。
此外,2020年底,中国科普作家协会成立科学与影视融合专业委员会,这是我国首个由优秀科学家和电影人组成的跨界交流平台,第一批成员包括古生物学家汪筱林、恒星级黑洞首席科学家苟利军、计算数学家刘歆等科学家,以及陆川、郭帆、陈思诚等电影导演。
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王元卓是《流浪地球2》科学顾问团队中的一员,他为影片贡献了关键理论——人在回路,为影片中超级人工智能的诞生提供了科学概念基础。
“好的科幻影视剧一定要扎根于现有的科学认知。无论是对科技概念的认知,还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认知,都必须让观众感觉是有可能发生的,要设计出一个可信又完整的世界观。大到重要的科技概念体系的设计,科技产品、场景的科学解读,小到一些技术的名称、设备的外观,机构的名称、人物的职务、组织的架构等。”王元卓说。
电视剧《三体》总导演杨磊介绍,创作团队在前期花费了3个多月的时间采访射电天文、天体物理、纳米技术、粒子对撞等各个领域的科学家。
有评论家认为,来自科学家的专业意见为科幻影视剧插上了科学的翅膀,让这些作品更加具有现实观照性。从这些作品开始,国产科幻影视剧真正踏上了具有科学理论支撑的旅程,这无疑将让艺术创作的脚步走得更远更扎实,当观众围绕这些作品中的理论、现象展开讨论时,也会受到更多来自科学的滋养。
科技发展
支撑高工业级别的大片
1月30日,中核集团“喊话”《流浪地球2》的一条微博引发关注。“#流浪地球#你们尽管想象,我们负责实现。”微博海报上“我们致力于将科幻变为现实”的壮语,透露出科幻影视作品对科学技术进步的驱动力。随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建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国家队”纷纷加入这次“喊话”的行列。“大国重器”的联动,令人感佩中国科技不断提升的决心。
曾经,中国的科幻影视作品成本较低,构想相对简单,影响力也有限。
《流浪地球2》上映后,郭帆说,他对于拍摄高工业级别的大片更有底气了。这份底气,一方面来源于近年来我国航空航天科技的发展,为国产科幻影视剧的创作提供了土壤和支点。“观众经常看到航天员出舱、中国空间站建设等新闻,所以电影中呈现这些科技成果的时候,观众会相信这是我们可以做到的。”
底气的另一部分,则来源于我国近年来生产制造业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和新技术的应用,为科幻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带来的全新的技术手段。
郭帆举例说,在创作《流浪地球》时,很多特殊道具的制作要学习国外团队。“而《流浪地球2》里95%以上的道具,从车辆到外骨骼装甲,不管是硬质的还是软质的,全部都是我们自己去完成制作的。这有点像是‘弯道超车’,不是说我们一下就超越了好莱坞几十年的积累,而是我们的进步是建立在中国科技发展的基础上的,是符合发展规律的。”
是否能做好生物视效,是衡量特效水平的直接标志。据了解,在《独行月球》里,金刚鼠刚子的总镜头量占到全片特效镜头的20%,很多镜头持续做了一年多。其中刚子咬了一口饼干,身后背景变成了大草原的镜头,就迭代了非常多的版本,耗时11个月。
建设一套完备的电影工业体系,不光需要设备和技术,更在于流程和标准。《流浪地球》拍摄完成后,郭帆工作室和北京电影学院联合成立了电影工业化实验室,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电影工业的标准化管理和运作流程。“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我们追求的目标不再是单一镜头做得多么精美,而是有流程管理地去完成几千个相对水平不错的镜头制作。”郭帆说。
科幻影视剧的热播,也映照着中国科技的蓬勃发展。
“科幻是基于科学的幻想,科技是科幻的基础,科幻是科技的未来。面向未来思考,也许科幻将来会变成现实。”杨磊说,“比如制造《流浪地球2》里的太空电梯,需要《三体》中物理学家所研究的纳米材料。我们从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了解到,这种材料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未来能够量产,也就意味着太空电梯将成为现实。可以说,科幻影视作品本身就提振了我们的信心。”
许多观众在看完《流浪地球2》和《三体》后对作品中的科学设备、理论展开了讨论,有的还提出了质疑。南方科技大学教授、科幻作家吴岩认为,这种交流、碰撞有利于科学普及和传播,“科幻题材的影视剧在客观上普及了科学知识,提升了公众对科学的兴趣,提高了公众的科学素养。”
吴岩表示,科幻影视作品本身也有助于对电影技术的革新。“比如詹姆斯·卡梅隆拍摄《阿凡达》,用十几年时间摸索出了3D拍摄技术,此后,3D拍摄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及。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在中国科幻影视作品的创作中,也有可能诞生新的拍摄技术,从而推动影视科技的进一步发展。”
科幻文化
拓宽人类思考的疆域
《流浪地球2》上映后,一名小观众写信给王元卓:“电影里的人类科技已经十分发达了,笨笨这样的机器人非常智能,为什么不让它们去月球,而是让那么多宇航员去呢?”
王元卓在回信中写道:从现实设定来讲,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只有经过高强度训练的人才有可能胜任,而人工智能尚未发展到相应水平;更为重要的在于,电影是要有情感、有矛盾、有冲突的,如果任何任务都可以由机器人去完成,那么就看不到人的情感流露了。
对于科幻影视剧来说,科技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科学技术和故事情节之间如何达到平衡?采访中,专家和创作者们一致认为,科幻影视作品不是科学纪录片,它需要幻想设定,最终服务于故事情节的发展。
“科技不能成为剧情的绊脚石,更不能束缚影视剧的情感表达。”王元卓说。4年前,王元卓因其为女儿手绘的《流浪地球》讲解图而走红网络,几年来,他创作的《科幻电影中的科学》系列手绘科普图书已出版3部。他觉得,《流浪地球2》是在全球视角下的大片,“在这样一个宏大的世界观的设定下,中国人不但有话语权,有主导力,还有责任和担当,这一切是让观众感到非常振奋的真正原因。”
郭帆表示,《流浪地球2》希望传递出的是中国人对“团结”的渴望和坚守,“在科学技术的包裹下,这部电影传递出了中国人的价值观。中国科幻电影要植根于中国文化,再结合我们今天的技术去完成中国式的表述,这才是属于中国人自己的科幻电影。”
科幻影视剧的视觉化呈现,也为人们更好地走近广义的科幻文化拓宽了渠道。“科幻文学为科幻影视剧的创作提供了丰饶的土壤,但阅读科幻文学需要很强的想象力,容易让普通读者望而却步。”《三体》总编剧田良良说,“影视剧就是打开更广阔的科幻文学、科幻文化的钥匙,它能够通过视觉化呈现,把复杂的理论和故事变得更容易理解,让更多人愿意走近科学的世界,进而拓宽人类思考的疆域。”
专家表示,当前,中国科幻影视作品的创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化发展仍然不足。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影市场的进一步繁荣,有理由相信,中国科幻影视作品的发展将迎来更加百花齐放的春天,在世界科幻影视作品之林书写自己的传奇。(本报记者 刘 阳)
(来源:人民日报 2023年02月03日 第10版)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