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总量“双顺差” 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刘开雄)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18日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银行结售汇顺差1073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支顺差763亿美元,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2022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经受住了考验,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保持了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
“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主要得益于两大支撑因素,表现为‘两个韧性增强’。”王春英认为,2022年,国内经济尤其是涉外经济发展韧性增强,国际收支稳健运行得到有效保障,经常账户、直接投资等基础性国际收支顺差发挥了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主导作用。同时,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可以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2年,我国企业跨境收支中有接近一半使用了人民币,这有助于降低跨境交易的货币错配风险。”王春英表示,人民币汇率弹性显著提升,人民币在跨境使用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
据外汇局初步统计,2022年全年经常账户顺差仍将保持较高规模,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
“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有望继续保持在合理均衡区间。”王春英说。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