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携手复星基金会向甘肃捐赠价值100万元防疫物资******
1月16日,金徽酒携手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下称“复星基金会”)向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县和陇南市徽县捐赠价值100万元的和包含血氧仪、制氧机、N95口罩、抗原等防疫物资的爱心包,用于助力基层防疫,尤其是保障65岁以上老年人群的健康。
上午10:30,金徽酒联席总经理李娜带领复星一家志愿者在中川机场与东乡县代表等进行了首批药品交接仪式。随后,600瓶由金徽酒志愿者送往徽县,另外600瓶新冠口服药由李娜陪同复星一家志愿者和乡村医生一起通过专车派送至东乡县各村村卫生室。
在徽县,金徽酒党委书记张斌及金徽酒志愿者将药品送到徽县,徽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汪小波、徽县卫健局局长王新田等在徽县人民医院举行了捐赠仪式,顺利完成药品的发放。
金徽酒是复星一家成员企业,疫情暴发以来,金徽酒用实际行动彰显社会责任,践行企业使命。多年来,金徽酒热心公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教育事业、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疫情防控、抗洪救灾、乡村医生等公益方面投资数亿元,数万人受益。金徽酒坚持不懈地推进公益战略,让“金徽酒正能量”成为一个有温度、有担当的公益品牌。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还曾荣获抗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的“中国红十字会奉献奖章”。
在东乡县,东乡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马占福,东乡县卫健局副局长马毅,东乡县卫健局医政股主任马东海等参加了捐赠仪式。
据悉为帮助农村地区平稳度疫,1月6日,复星基金会启动“乡村暖冬计划”。1月9日,复星基金会联合复星医药、河南真实生物共同宣布,向中西部农村地区捐赠价值1亿元人民币的新冠口服药。这批药品将分阶段捐赠至中西部农村地区180个县,包括“乡村医生项目”73个驻点县在内,全部捐赠将于春节后完成。
文旅部: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即日起废止******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11日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精神。3年来,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
通知明确,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
通知指出,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
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工作人员、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坚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通知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组织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还表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附: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一、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二、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三、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六、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
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
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